張貼日期: 2021-02-05 15:51:02 點閱:253
依彰化縣政府函轉知
「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自即日停止適用
一、 | 依據行政院110年2月1日院授人組字第11000119211號函辦理。 |
二、 | 依行政院107年7月18日院授人組字第10700467611號函訂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檢討運用勞動派遣實施計畫」,行政院及所屬中央各機關(構)、公立學校及國營事業自110年1月1日起,不再運用派遣,爰停止適用旨揭注意事項。至地方機關原準用旨揭注意事項部分,請依勞動基準法、政府採購法、勞動派遣採購契約範本、勞動派遣權益指導原則等現行法令或自訂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