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1-03-10 11:57:36 點閱:445
依彰化縣政府110年3月8日府教特字第1100076599號函轉知
倘有符合資格優良特殊教育人員擬推薦者,請依據「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規定之推薦基準及推薦對象,請於110年3月16日下班前填妥附件「教育部110年度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推薦表」及「教育部110年度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送件資料檢核表」,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含具體優良事蹟佐證資料、教師證、聘書及服務年資證明等相關資料)各一式2份送輔導室審查相關特教相關優良事蹟後,會送人事室審核有無違法教師法或受判決、懲處等基本資料。
相關要點及表件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