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0-02-17 23:11:48 點閱:459
依彰化縣政府函轉銓敘部暨衛福部函公告轉知
為因應國民年金法規定之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調整,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58條及第59條規定審定之「未成年子女加發撫卹金」,每月給與標準應由新臺幣3,628元配合調整為3,772元,並溯自民國109年1月1日生效
本校無需補發對象,併送請查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