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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日期: 2021-03-31 10:00:22 點閱:329
說明:
一、 依據:中華民國110年3月17日藝字第110004號函辦理。
二、 收件日期:110年3月15日至110年6月15日止。
三、 徵件資格:至民國110年6月15日止,凡年滿12歲(含)以上,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者均可參加。第五、六屆光之藝廊創作獎及特別獎得獎者需間隔兩屆之後始得參加(佳作獎不在此限)。
四、 相關規定請參閱實施計畫(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