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1-07-13 09:07:04 點閱:244
依彰化縣政府函轉教育部函釋轉知
※防疫照顧假不予支薪)
主旨:有關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類教育機構配合疫情警戒
第三級延長至110年7月26日,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
間,詳如說明,請協助轉知公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7月8
日宣布事項及110年5月17日肺中指字第1104100106號函辦
理。
二、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配合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至110年7
月26日止,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
育機構仍請所有學生(學童)停止前往,公私立幼兒園幼兒
停止到園上課,合先敘明。
三、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家長於學校與各類教育機構停止到
園(班)期間,如有照顧學童之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說明如下:
(一)於三級警戒延長期間,家長如有照顧「12歲以下(意即未
滿13歲)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
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家
長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二)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
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