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0-05-14 16:37:39 點閱:311
依彰化縣政府函轉教育部函釋轉知
有關學校於武漢肺炎防疫期間,如因防疫需要致無法於百日之期限內核給教師喪假,而教師確有延後申請喪假需求,學校得審酌於教師相關親屬死亡之日起1年之期限內給假
(公務人員同)
以因防疫需要致無法於百日之期限內核給喪假者附具理由提出申請送學校審酌
教育部函釋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