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0-06-24 11:17:31 點閱:570
依彰化縣政府函轉知
修正「彰化縣政府特殊優良教師遴選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修正後要點如附件
送請 查知
配合 「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 第二點規定修正推薦標準, 將推薦標準 統一規定於第三點 第一 款 並 新增第二 目 規定「 未曾獲全國師鐸獎 且 最近五年未曾受本縣特殊優良教師表揚 。 」 第三點、第六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