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4-09-30 11:43:21 點閱:148
一、依銓敘部113年8月30日部退一字第1135730918號函辦理。 二、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3年8月5日會銜重行釐定公保之保險費率如下: (一)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調整為7.22%。 (二)適用基本年金(35年)之被保險人調整為8.89%。 (三)以上費率之調整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