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1-08-18 15:39:50 點閱:249
依彰化縣政府函轉教育部函轉知
依教育部110年8月13日臺教人(四)字第1100086893號函
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教育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之限制,其自願退休條件自111年2月1日起,得依說明之認定標準,予以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滿56歲」
相關規定詳如附件教育部110年8月13日臺教人(四)字第1100086893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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